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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116 學年高中英聽測驗第一次考試 115 年 10 月 17 日舉行 應考資訊與試場分配表

資訊日期:2026.10.15

116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將於 115 年 10 月 17 日(週六) 舉行,第一次測驗報名人數總計 9 萬 900 餘人。

1. 應考資訊:考生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   「試務專區」查覽應考資訊,包含姓名、應試號碼、考區、試場、場次、無冷氣試場、        考試日程、考試地點等。如發現所查詢應考資訊,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必    致電本會大考中心洽詢(電話 02-23661416 轉 608)。

2. 試場分配表:考生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考試訊息」查覽各考(分)區試場分配表,並可點選進入特定考(分)區,查看試場平面圖。

由於英聽測驗不開放考生查看試場,請考生務必上網查詢個人的詳細應考資訊、確切   考試地點及試場平面圖,以利考試當日能快速進入考(分)區學校及所屬試場應試。
考生報名資料的「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本會於 10 月 13 日(二)以 0911511-467 手機號碼發送簡訊,加強提醒考生上網查詢試場分配表與考試地點。如所填行動電話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網路查詢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包含「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審查結果已於 115 年 10 月 02 日(五)起開放查詢。考生請自行至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於應考服務項下「一般、輔具項目」或「特殊項目」點選進入後查覽。申請特殊項目複審之考生,其複審結果於 10 月 13 日(二)上午 9 時起,開放查詢。
各項應考服務皆依審查結果提供。有關座位、特殊桌椅、行動服務、輔具或特殊試場     之安排等,請務必在考試之前主動聯絡所屬考區,以便確認服務事項。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試場分配表。若有相關問題,可於 10 月 13 日(二)至 10 月 17 日(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致電大考中心(電話 02-23661416 轉 608)或考區洽詢。
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自 10 月 13 日(二)起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1. 由本會受理申請期間(網路申請):自 10 月 13 日(二)上午 9 時至 10 月 14 日(三)   下午 5 時為止。請至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突發傷病服務」進入「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申請。考生網路申請後,須列印申請表完成簽名,連同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正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106032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 237 號」,逾期不予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寄件憑證為憑); 信封請註明「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字樣。

2. 由考區受理申請期間(填表後逕洽各考區):10 月 15 日(四)至 10 月 17 日(六)。請至  本會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下載專區」,下載「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考生所屬考區申請。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試場分配表。
更正通訊資訊日期與方式

    考生如欲更改電話或通訊地址,可於 10 月 13 日(二)上午 9 時起至 10 月 22 日(四)下午 5 時止,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登入「考生專區」進行更改(首次使用者需先註冊)。
    報名資料中的「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本會將於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成績。考生聯絡電話如原填市話欲更改為行動電話,亦可於此期間進行更改。另提醒,如所填行動電話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考試當日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歷年應試違規最大宗為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請考生務必記得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另提醒:學生證、無照片的健保卡都是無效證件。
考生如於身分查驗時,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經監試人員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仍會准予應試。但若未依簡章規定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或試場,將依違規處理辦法審議並扣減該節成績。
考試期間全面開放試場冷氣服務
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各試場冷氣皆已進行檢測。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監試人員會採取開窗等措施因應,考生應繼續應考,且不得以冷氣故障為由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
為防止電子舞弊情事,必要時進行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措施,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考試期間,非應試物品不得隨身攜帶入座或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不可攜帶入座的物品包括:

1. 具傳輸、通訊、記憶、掃描、拍攝、錄影、翻譯、計算或人工智慧生成功能之器具或設備,如: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智慧眼鏡、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計算機、電子辭典、翻譯筆、多媒體播放器材等(如 MP3、MP4)。

2. 任何可能妨害考試公平之書本、物品或紙張等(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       詞彙卡、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函數或函數圖形之文具或用品)。

3. 與考試無關之物品(如:動物、昆蟲或其標本、擬真模型、布偶等)。

為維護考試公平,並防止電子舞弊情事,試務人員將於必要時,進行電子及金屬探測    相關措施,以查驗考生是否攜帶或使用違反試場規則的行動電話、智慧眼鏡等電子穿戴式裝置,考生應予充分配合,不得拒絕。拒絕配合者,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依情節   輕重議處。  
提醒考生多留意本會大考中心試務訊息,考試當日請提早出門
考試當日,建議考生盡量提早出門,以避開進入考場學校時的人群聚集,另呼籲接送    考生之親友,請勿於考(分)區門口逗留,造成人潮擁擠,影響考生應試。有關高中英語    聽力測驗之重要試務訊息,將登載於大考中心網站「最新訊息」及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考試訊息」,請考生多加留意與閱覽。各項試務訊息以本會之公告為準。
考生如有任何問題,可於 10 月 13 日(二)至 10 月 17 日(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致電大考中心洽詢(電話 02-23661416,有關系統操作請轉分機 310;試務作業請轉分機608)。

資訊來源:大考中心、一點通學習整理編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