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進士e家教 > 高中考情資訊 > 檢視文章

【110指考】110年指考生若 COVID-19 確診無法應考補救措施

資訊日期:2021.07.14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今(110)年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延後到 7 月28 日到 30 日舉行,沒有舉辦補考,招聯會提出確診隔離考生補救措施,報疫情指揮中心,昨天(7月12 日)獲得確認

招聯會執行秘書戴念華表示,考生因 COVID-19 疫情確診並依主管機關通知接受隔離而無法參加110學年度指考,以致無法以考試入學招生管道分發大學的學生可以適用補救措施。

適用補救措施考生必須具備 4 條件缺一不可,考生的身分必須是已經報名 110 學年度大學指考,因為 COVID-19 疫情確診尚未解除隔離而無法參加指考,或於考試期間確診致未能全程參與已報名之考試科目,且已經通過 110 學年度考試入學招生管道證明文件審查,提出確診隔離治療通知書佐證,在 7月 26 日上午 9 點起到 8 月 2 日下午 5 點止,以網路向招聯會申請,經本會審查認定通過後,在 8 月 16 日前繳交備審資料及志願切結書等相關表格

補救措施三擇一,其中繁星已錄取、個申正取或備取獲分發,可選擇重回原校系,戴念華進一步說明,考生因情況不同,分發原則及審查方式有三類,符合適用條件的考生得選擇其中一類 :

第一類是選擇考試入學管道志願校系的考生,檢附自傳、讀書計畫及高中三年在校成績單等備審資料及志願序表,提交招聯會轉送所申請的校系審查,最多填 6 個志願,
按獲錄取校系及志願序分發
。考生如果有參加今年的學測,成績則由大考中心提供給學生選填志願的校系參考。

第二類是110年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已經獲錄取並放棄,則可以申請分發原繁星錄取校系

第三類則是110年以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獲「校系正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後放棄的考生,可以選擇 1 個校系分發

其中第二、三類是直接獲分發,第一類 6 個志願錄取與否是由校系審查後決定,皆採外加名額,但是,要提醒確診考生注意,牽涉到政府人力管控的醫學系、牙醫系、中醫系、師資培育生公費系組及全師培系組的志願,均無法適用上述的補救措施

另,確診考生不得同時登記考試入學分發又申請補救措施,當考生若未能全程參與已報名的考科,而以已經考的部分考科參加 110 學年度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管道登記分發時,便不得再選擇補救措施。

招聯會在 6 月 4 日先召開臨時常委會,決議提早成立指考應變小組,並授權應變小組規劃,對於確診考生若無法如期應考制定應變措施;指考應變小組在第一次會議,即通過「110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管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無法參加指定科目考試考生之補救措施」,並報教育部與疫情指揮中心核定。


110 年因 COVID-19 確診無法參加指考適用補救措施之適用條件(以下條件需全部符合):

條件一、已報名 110 學年度大學指考。

條件二、因 COVID-19 疫情確診治療尚未痊癒或尚未解除隔離而無法參加指考,或於考試期間確診致未能全程參與已報名之考試科目。

條件三、已通過 110 學年度考試入學招生管道證明文件審查。

條件四、經招聯會審查認定者。


110 年因 COVID-19 確診無法參加指考考生之分發原則及審查方式:

第一類:

檢附自傳、讀書計畫及高中三年在校成績單等備審資料及志願序表,提交本會轉送志願校系審查,按獲錄取校系及志願序分發。
*考生如有參加 110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其成績將由大考中心提供予考生志願校系參考。 

至多可申請 6個110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管道之志願校系。

第二類:

按 110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錄取校系分發:限有參加110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管道獲錄取並放棄者。

採1個校系分發。

第三類:

按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獲「校系正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選擇 1 個校系分發:限有參加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獲校系正取錄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後放棄者。

採1個校系分發。


110 年因 COVID-19 確診無法參加指考考生之補救措施工作期程:

(1)110.7.26(一)(9:00)~8.2(一)(17:00) 招聯會受理考生線上申請並繳交COVID-19確診證明文件。

(2)110.8.3(二)~8.10(二) 考生資格審查。

(3)110.8.16(一)(16:30)前 考生繳交備審資料及志願切結書等相關表格。

(4)110.8.18(三)~8.27(五) 大學校系審查第一類考生資料。

(5)110.8.31(二) 錄取結果放榜。(與一般考生同步)
資訊來源:招聯會、一點通學習整理編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