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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116學年英聽學測和分科測驗 115年8月4日發售考試簡章 116年01月22日學測考試

資訊日期:2026.08.12

116考試簡章於8月4日(二)公告與發售
116學年考試簡章(簡稱本簡章)於115年8月4日(二)公告與發售,簡章內容包含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稱英聽)、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及分科測驗三項考試之測驗說明、試務作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等部分。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並於各項考試所定期間內,完成報名或應考服務申請相關作業。 
紙本版考試簡章發售日期自 115 年 8 月 4 日(二)起至 116 年 7 月 11 日(日)止,惟學校、補習班集體網路訂購至 115 年 10 月 17 日(六)止,每本 60 元。請至大考中心網站「出版/訂購」簡章專區訂購,或至大考中心一樓服務台購買;網路版考試簡章於 115 年 8 月 4 日(二)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簡章專區,供查覽、列印或下載;有聲版考試簡章亦於 115 年 8 月 4 日(二)公告於簡章專區。 

116 學年各項考試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116 學年各項考試報名及考試日期如下:

116 學年各項考試日期、考科與測驗時間

英聽舉辦兩次,考試日期分別為1151017日(六)及1151212日(六),  考生可以自由選考,成績擇優使用。英聽各場次自預備鈴響起共計60分鐘,包括預備時間10分鐘與考試時間50分鐘。

116 年學測考試日期自116122日(五)至124日(日),共計三日。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 A、數學 B、社會、自然共 6 科,考生可自由選考。其中國文考科分為兩節施測,分別為國文(一):國語文綜合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國綜),國文(二):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國寫)。各科考試時間,國文考科之國綜、國寫節次各90分鐘;英文、數學A、數學B考科各100分鐘;社會、自然考科各110分鐘。

116 年分科測驗考試日期自116710日(六)至711(日),共計二日。考試科目包括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共 8 科,考生可自由選考,各科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英聽舉辦兩次,考試日期分別為115年10月17日(六)及115年12月12日(六),  考生可以自由選考,成績擇優使用。英聽各場次自預備鈴響起共計60分鐘,包括預備時間10分鐘與考試時間50分鐘。 
116 年學測考試日期自116年1月22日(五)至1月24日(日),共計三日。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 A、數學 B、社會、自然共 6 科,考生可自由選考。其中國文考科分為兩節施測,分別為國文(一):國語文綜合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國綜),國文(二):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國寫)。各科考試時間,國文考科之國綜、國寫節次各90分鐘;英文、數學A、數學B考科各100分鐘;社會、自然考科各110分鐘。 
116 年分科測驗考試日期自116年7月10日(六)至7月11(日),共計二日。考試科目包括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共 8 科,考生可自由選考,各科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

各項考試之考試題型 

  英聽皆為選擇題,全卷共40題,包含五大題:「圖片聽解」、「對答」、「簡短對話」、「短文聽解」與「長篇聽解」;除「圖片聽解」包括部分多選題外,其餘皆為單選題。 
116年學測除國寫全為非選擇題型外,其餘116年學測考科與116年分科測驗各考科均有選擇題,數學考科另有選填題,並皆包括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為題組,同時包含選擇(填)題及非選擇題的題型。 
各項考試答題卷形式及注意事項
 
  英聽為A4版面答題卷。116年學測與116年分科測驗部分,學測國寫為一張A3正反面答題卷,僅作答非選擇題且發放時不對折;其餘各考科均為一張A3正反面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發放時會對折為A4,其中第壹部分為選擇題作答劃記區,第貳部分為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作答區。 
  答題卷上皆有簽名欄位。英聽於考試開始鈴響後,依播音指示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內簽名;116年學測與116年分科測驗於考試開始鈴響起,即可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內簽名。簽名時,請用2B軟心鉛筆或黑色墨水筆以正楷簽全名請考生切記,若「未簽全名」,或是於考試開始鈴響前「提早簽名」都會扣分唷!

各項考試之成績表示

英聽成績採等級制,由高至低依序為:「A」、「B」、「C」、「F」共四等級。 
116年學測成績採級分制,使用於116年繁星推薦檢定與比序、116年申請入學檢定、篩選與採計,以及116年分發入學檢定時,各科最高為15級分;若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各科最高為60級分。 
116年分科測驗成績採級分制,各科最高為60級分,使用於116年登記分發入學採計。 
有關116年學測成績級距計算與示例,以及15級分制與60級分制成績之對應,請參見本簡章第6-7頁;116年分科測驗成績級距計算請參見本簡章第11頁。 
116學年度考試簡章主要調整說明 

一、為提醒集體報名單位與所有考生務必確認報名資料正確無誤,在相關試務作業中,強化說明報名期間與報名截止,所建置的多重檢核機制。另,為符合實際作業,將原「確認報名資料期間」修正為「報名結果檢核期間」。 
二、為維護試場秩序與考試公平性,若考生攜                                                                                                                                                                                                                                                                                                                                                                                                                                                                                                                                                                                                                                                                                                                                           帶、使用或出現可能影響試場秩序或考試公平性之物品或行為,監試或試務人員將進行即時必要之處置,包括查驗、拍照、移置、保管等措施,以及運用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設備或其他檢測方式進行檢查,考生  應予充分配合。拒絕配合者依相關規定提報,並得視情節該節不予計分或取消考試資格。(試場規則之二、入場事項;違規處理辦法第 2 條)
三、歷年考試皆禁止考生攜帶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智慧眼鏡、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入座。因應科技快速發展,將採取更嚴格防弊措施。 
1.增訂報名注意事項:考生報名時,即表同意本會於各項考試中,為防止電子舞弊情事,得視實際需要,運用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設備或其他檢測方式,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違反試場規則之物品,以維護考試公平。 
2.加重違規罰則(違規處理辦法第 8條): 
(1)智慧眼鏡罰則最重。攜帶智慧眼鏡入座,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   計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取消考試資格。 
(2)行動電話與智慧眼鏡以外之電子穿戴式裝置,亦加重罰則。隨身攜帶入座,無論是否
關機,加重扣分;若拒絕交出、拒絕配合查驗,或有明確使用之情事,該節不予    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 
四、關於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為兼顧考生醫療需求與考試公平,增訂攜帶使用特定輔具(含醫療器材)之規範: 
(1)具資訊傳輸等功能之醫療器材或輔具之規範:植入體內且無外部配件者,不限制  使用,無須提出申請及報備;非植入體內或植入體內但有外部配件者,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使用。 
(2)使用助聽器與電子耳搭配遠距聽覺輔具之規範: 
A. 報名時須註明廠牌、型號、採外接或內建方式連接遠距接收器,並檢具照片。 
B. 英聽:經審查通過者,應試時可使用遠距接收器,其遠距發射器放置於播放器旁。 
C. 學測與分科測驗:應試時不得使用遠距接收器、遠距發射器,以及具有遠距收發功能的配件。若經審查通過之助聽器與電子耳,具有外部通訊能力之模組,於每節考試時,必須關閉連結設備之所有資訊傳輸功能。

2.考量障礙特性與特教現場,屬學習障礙、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智能障礙之考生,申請特殊項目應繳交「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無法提供者,則仍需繳交本會審查專用之「診斷證明書」。 

使用英聽、學測、分科測驗成績之招生管道
 

大考中心辦理的英聽、學測、分科測驗三項考試成績,可用於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與分發入學管道,以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管道、部分大學的進修學士班招生等。除此之外,尚有許多其他入學管道或國外大學也會使用。建議考生報考前多留意相關招生簡章等資訊。
 
資訊來源:一點通學習整理編撰